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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 / 申报条件及材料 - 推荐机构B类会员
推荐机构B类会员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股交中心认定的投资咨询类、企业管理类机构,且具有从事业务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内部架构设置合理,风险防范制度健全;
(三)设立推荐业务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原则上业务团队3人及以上,团队具备企业投资咨询或管理咨询或投融资或尽职调查或推荐挂牌等相关经验;
(四)原则上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良好信誉,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外省市地区注册的机构应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
(六)股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机构B类会员申报材料
(一)会员资格申报表;
(二)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复印件;
(五)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申请推荐机构会员资格的决议;
(六)机构或团队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或投资咨询等相关成功案例报告或简要说明;
(七)内部架构设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持续督导制度;
(八)机构从业人员备案表、简历、资质证明文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九)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十)自律承诺书;
(十一)会员协议书(一式二份);
(十二)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文件及复印件,须全部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