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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
时间:2019-01-21 11:00

来源:半岛晨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省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全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工作部署,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创新,加快新时代“两先区”建设。
二、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及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将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4)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将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承担。
        不再设立市海洋权益维护和涉外渔业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8)将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9)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外事办公室   (市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
        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省以下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牌子。将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物局)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应市医疗保障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12)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不再保留市地方税务局。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及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及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
        (2)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不再加挂市物价局牌子。
        (4)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加挂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房屋管理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港口与口岸局的港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8)将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体育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2)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3)将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4)组建市政府研究室。将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研究、重要信息收集分析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将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职责等划入市金融发展局,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6)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将市政府办公厅的营商环境建设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公共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
        (7)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干部住房管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接待服务保障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市容园林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组建市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将相关机构的国内投资促进、对口帮扶、区域合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对口帮扶协作办公室牌子。
        (10)组建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将市港口与口岸局的口岸管理职责划入,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港口与口岸局。(11)将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3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机构37个。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划转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相关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与相关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筹解决。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有关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部署要求。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涉及的机构和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优化对基层领导方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和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立足市县和乡镇街道特点,整合基层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少跑几次路。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统筹编制资源配置,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二)细化工作进度。市级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委审核统一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机构调整、职责划转、干部安排、集中办公、新部门挂牌、人员转隶、下属单位划转等工作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四)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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