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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交市场周刊4
时间:2020-11-19 13:41

【财经要闻】
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 这次是全球最大!
    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今天(11月15日)上午以视频方式举行。中方表示,今天我们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这不仅仅是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更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
2. 肖钢:今后可以考虑从蓝筹股开始率先试点T+0制度
  长远来看,在A股市场实施“T 0”是交易制度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但“T 0”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容易诱发投机炒作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暴涨暴跌。不少实证研究表明,大部分参与T 0的个人投资者是亏损的,在我国目前个人投资者占比极高的情况下,何时实施、怎样实施T 0交易必须慎之又慎。今后在研究T 0交易制度时,可以考虑从蓝筹股开始率先试点T 0制度,交易风险相对可控。
3 . 发改委产业司召开制造服务业发展座谈会
  近日,发改委产业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李忠娟主持召开座谈会,分析制造服务业发展现状,就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征求与会单位意见。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顺丰集团、航天云网等有关单位参加了座谈会。
4.财政部:已下达2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18日从财政部获悉,2020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11月11日,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目前分地区额度已全部下达。
【政策速递】
中国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都金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所投资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即为财务性股权投资。
  2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选择面。
  3建立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4明确资金性质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和责任准备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
  5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6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中国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自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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