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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交市场周刊10
时间:2020-12-30 10:36

【财经要闻】
1. 证监会焦津洪:将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日前,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接受媒体采访,详细阐述了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他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强重大案件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成立,将有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2. 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再扩容 聚焦高端制造业、新材料和绿色环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周一发布2020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业和新材料、绿色环保等领域。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第一个变化是进一步发挥外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积极作用。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自动驾驶硬件、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3. 重磅!银保监放大招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新规来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能代销!影响20万亿
  影响20万亿,今天,《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了!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在延续银行理财此前销售要求的基础上,对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作出进一步明确。
4. 退市新规引发ST板块“恐慌”!
  近日,深交所和上交所接连披露了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拟针对退市建立新的规则。《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退市新规涉及财务、交易、规范等多个方面。其中,在此前的“1元”面值退市基础上新增了“连续1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这一规定。另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也会被施行退市风险警示。
5. 国办: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更好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新动能支撑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部分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第三批双创示范基地。第三批双创示范基地要按照创业就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全球化创业等差异化功能定位,强化区域覆盖、功能布局、协同发展,增强示范功能和带动效应。

【政策速递】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大连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3月31日。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居民个人2020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31日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的申报缴费期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五、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六、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2月,期限截至2月26日
七、场外核应急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3月,期限截至3月15日
八、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缴费期为5月,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为7月、8月,期限截至 8月31日
十、本通知未包含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以及按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增值税、消费税等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情况,请纳税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室
 

0411-626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