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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交市场周刊13
时间:2021-01-22 19:52
【财经要闻】
1.
私募销售炸了:100亿、50亿单日限额被秒杀!权益投资大时代来了
在公募基金卖出千亿认购量的同时,年初私募销售也火了起来。基金君了解到,今年1月份宁泉资产、淡水泉投资、高毅资产、正心谷资本、千合资本、石锋资产、盘京投资等多家知名百亿私募在渠道热销。有私募单渠道就卖出100亿,提前结束募集;有私募限额认购,在两家渠道一天募集近50亿;更有绩优百亿私募产品在渠道被秒杀。私募认为,多个因素造就权益投资的大时代到来,未来优秀管理人会有更强的定价权。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强势渠道,今年也积极发力私募销售业务,年初至今部分渠道代销私募规模已超百亿。
2.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第二十五届(2021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公司法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制定,不断夯实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同时,结合注册制改革进展与市场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健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退市等各方面规则,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3.
证监会有关人士:把好入口关 坚决防范过度融资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对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二级巡视员倪改琴18日在2021债市发展论坛上透露,2021年,围绕交易所债券市场建设,证监会将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具体而言,倪改琴指出,一是把好入口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继续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同时,优化债券融资结构,坚决防范企业过度融资。深化基础设施REITs试点,推动完善REITs的法律基础。
4.
证监会:建立有效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规则
最新数据显示,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10月23日正式上线“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启动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后,截至2020年12月14日,证监会已公示两批92家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有利于促进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的规范发展。备案不是审批,不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选取信息技术服务或者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前置条件。接近监管部门人士指出,备案工作的目的是补齐监管短板,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证监会正在抓紧完善持续性日常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组织对部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等。
5.
中国证券业协会约谈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日前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约谈。协会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明确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压实承销机构责任。目前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行业反馈的意见普遍积极正面,协会在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政策速递】
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1月7日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必须依据的,直接影响办理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办理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等。次要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佐证材料、方案计划,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第五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即办类事项),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可网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容缺受理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因涉密等原因无法实现网上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以利企便民为原则,按规定程序开展线下容缺受理工作。
第八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已实现共享的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免于申请人提交。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含电子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含电子印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明确授权。
第十条 申请人承诺容缺受理材料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事项的规定时限。
第十一条 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基本事实;
(二)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承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时间;
(六)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由政务服务部门退回申请人;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部门在容缺受理前应先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制发《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以及具体形式、时限和不实承诺后果,并按规定预先开展审核,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政务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承诺时限临近届满,申请人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及时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一并退回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退件办结的容缺受理事项不影响政务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申请人在1年内有2次以上申请容缺受理但未按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政务服务部门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营商环境评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容缺受理通知书(范本)
2.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
附件1
容缺受理通知书(范本)
编号:
申请人(单位):
年
月
日,你/你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
提交的申报材料,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按照《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对相关申报材料开展预先审核,但对照审批要求,仍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
2.
。
3.
。
请将上述(纸质/电子文本)材料在
年
月
日前,以(网上提交/现场报送/邮寄)的方式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我单位的时间为准。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当年累计2次以上失信行为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
名称(法人):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姓名(自然人)
: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
,申请容缺受理,并承诺:
一、在
年
月
日前,按要求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二、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三、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五、知晓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要求;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该笔业务退件办结;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产生的后果。
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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