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要闻】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第十一次会员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一次会员大会于6月22日起召开,为期5天。作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会员协同力的主要机制与平台,此次大会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高效办会模式,既是将疫情防控要求融入常态化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保障会员行使权利、凝聚合力共同治所的具体体现
2.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股东信披核查问题作出回应
沪深交易所负责人强调,监管部门在审核注册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监管,发现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不论持股数量多少、比例高低,都将按照防范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相关规定开展审核、复核等工作。
3. 科创板公司达三百家 改革试验田绽放硬科技之花
6月28日,力芯微和工大高科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至此,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300家,总市值突破4.5万亿元。从行业分布来看,300家公司聚焦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104家,生物医药行业69家,高端装备制造行业57家,新材料行业33家,节能环保行业25家,新能源行业12家。
4. 银行资金专营机构密集获批筹建 上海金融资源吸引力不断加大
近期,银保监会同时批准两家股份行在沪设立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同意筹建广发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恒丰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至此,今年以来已有4家银行获得“资金营运中心”或“资金运营中心”牌照,驻扎地均在上海
5.“碳中和”目标下政策升级 绿色债券迎来爆发机遇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7月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将实施,前者将绿色债券纳入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评价体系,后者统一了国内绿色项目标准。这意味着,绿色债券市场有了更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政策和认定标准,在达成“碳中和”目标的庞大资金需求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6. 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
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通过三年行动,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的目标。100个以上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新增上万家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
【本市场数据】
交易板挂牌家数 |
11 |
成长板挂牌家数 |
2 |
展示板展示家数 |
636 |
托管企业家数 |
211 |
托管股本(万元) |
1527689.103 |
会员单位数量 |
92 |
截止:2021年06月29日
【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银行卡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主动降低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压实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降费工作。
(一)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手续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理重复、捆绑、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
(二)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对支付手续费进行公示。对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在官方网站、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三)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化客户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降费措施执行。
(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根据上述降费措施制定具体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开展系统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系统顺利上线并稳定运行。
(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健全费用退还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
(六)及时总结报告。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总结梳理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半年内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报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