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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交市场周刊41
时间:2021-08-24 14:03

【财经要闻】
1. 广东疾控研究证实:全程接种国产新冠灭活疫苗对德尔塔毒株有效
  8月20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英文)》在线刊登了广东省疾控中心一项对新冠病毒变异毒株(Delta)灭活疫苗有效性的重要研究。这也是全球首个针对德尔塔变异毒株的灭活疫苗有效性的研究。
2. 收益率创10年新高!社保基金去年大赚近3800亿 上半年重仓这些个股
  8月1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社保基金会”)发布《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20年度)》(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9226.61亿元,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3786.60亿元,投资收益率15.84%。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2020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1.19%,并创下自2010年以来的最高收益率。数据显示,到2021年上半年,社保基金已重仓超140只个股。其中,上半年社保基金重仓前十的个股分别是紫金矿业、赤峰黄金、厦门象屿、三安光电、常熟银行、东方财富、中信特钢、杉杉股份、福田汽车、中国巨石。上半年社保基金加仓前五的个股分别是华工科技、华贸物流、高能环境、三环集团、中国巨石
3.  恶性压价、虚假宣传等将受惩戒!监管就《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就《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会员单位需于8月27日前提交反馈意见。记者注意到,《准则》不只适用于券商,还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准则》明确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应当自觉树立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依法合规展业、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履约践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自觉抵制违法失信行为。
4. 中基协: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
  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项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获得平等的投资、交易机会。
5. 消化“不良” 中小银行纷纷问诊定增“搭售”
  商业银行一种新的解决不良方式日渐风行。近20家商业银行在定增计划中明确表示,拟向参与定增的意向认购方搭售该行的不良资产。目前,多数银行股破净,部分中小银行股权即便折价拍卖也屡现流拍,那么定增搭售不良的吸引力在哪里?一家国有AMC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定增搭售不良看似具备可行性,但银行定增盛行往往出现在经营情况好、股权被争抢的时候,定增搭售不良的方式从去年开始多起来,肯定不能是常态。
【本市场数据】

交易板挂牌家数 11
成长板挂牌家数 2
展示板展示家数 638
托管企业家数 211
托管股本(万元) 1527689.103
会员单位数量 95
 
截止:2021年08月23日
【政策速递】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务院官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意见》明确,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丰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并鼓励银行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将继续协同发力,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在统筹宏观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改革创新,稳步扩大双向开放,不断提升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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