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1月18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金融发展处处长宋辰,资本市场处处长孙蕾,银行保险处副处长曲莉莎介绍相关情况。
新闻发言人俞红玫
持续优化金融生态
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建设好、发展好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大连的政治任务和时代赋予大连的历史使命。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近年来先后编制印发了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颁布实施了我市金融业发展首部地方性法规《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出台了《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与发展行动方案》,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共识和工作格局。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
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金融业总资产3.1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在地方生产总值占比保持在9%左右。拥有银行、保险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300家,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209家,已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境内和主要境外上市公司4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2家,占全省36%;“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占全省37%。全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已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成交量居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第8位。我市连续18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已连续四期实现评分和排名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提出要强化金融监管机制,重塑健康金融环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中提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提高金融发展效能,打造金融运行稳健安全、金融发展高质高效的金融强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金融集聚区和功能区特色金融机构落户、业务开展、促进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推动建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
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引领带动作用,加持高标准的激励政策,有效吸引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产业交易商落户,推动在连交割库数量提升,打造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境内境外联通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生态。
政策措施提高了对期货总部落户奖励标准,对新设或引进的期货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
政策措施对持牌资管机构落户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作出了奖励安排。其中,对新设或引进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持牌资管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推动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
我市保险业具有起步早、基础好、环境佳的比较优势,政策措施对保险机构落户、增资、展业等予以奖励,吸引保险业各类经营主体落户,支持法人保险公司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农业、航运等特色保险产品和保险资金投资。
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6%给予奖励;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推动建设金融数据功能区
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发展金融科技机构、金融科技研发,推动全国中小、非银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研发、清算等机构,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区
政策措施鼓励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其中,对新设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特色机构给予2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特色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给予10万元开办费奖励。
推动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区
通过政策激励,积极争取跨境金融相关试点政策在我市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自贸金融服务,推进我市金融高水平开放。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政策措施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以及股权、债券融资作出政策安排,保持了原有政策连续性。其中,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60万元、60万元、180万元和1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新设或引进的除前述条款提及之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金融业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市场建设作出了政策安排。
下一步,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资本市场处
处长孙蕾
多项资金支持和奖励
建设完善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
为建设功能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除法人落户奖励外,对新设或引进的期货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为进一步丰富期货市场服务体系,对新设或引进的有注册资本金的期货功能性总部(区域管理总部)、一级分公司、首家营业部,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为完善商品期货交割服务体系,吸引众多生产、消费、贸易和资本类企业集聚发展,延伸期货产业链条,助力大连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对在连新设商品期货交割库或成为集团交割库分库的实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连申请成为集团交割库的实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为引导更多企业开展期货、现货一体化经营,支持通过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和开展风险管理业务的现货贸易公司落户发展,对上一年度贸易额达到90亿元(含)的现货贸易公司,给予落户奖励100万元。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银行保险处
副处长曲莉莎
真金白银支持
保险业各类经营主体落户展业
我市积极谋划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真金白银支持保险业各类经营主体落户展业。
除法人落户奖励外,对新设或引进的保险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职能机构、功能性总部(区域管理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新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评级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在连法人保险公司增资扩股,按其新增资本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推进“险资入连”,对引入保险资金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仓储物流等民生工程的项目,按照当年新增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主体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金融发展处
处长宋辰
细化奖励标准和细则
确保政策措施“随报随审随拨付”
《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各项奖励作出安排,下一步,市金融发展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奖励补贴范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等事宜进一步明晰,金融机构、拟上市挂牌的企业等可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政策措施中,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补贴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采取“随报随审随拨付”方式,自2024年1月4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次年兑现上一年事项。市金融发展局将在实施细则印发后,在局官网发布奖励补贴申报通知,公告申报流程和要求,各市场主体可予以关注,按照具体要求提出申请。
来源:大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