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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资管新规
时间:2018-05-23 08:48

来源: 知省 三专三立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作为改变资管行业的历史最高规格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从最基本的定义到产品设计、销售、投后管理等都做了要求,系统性地构建了未来资管业务的范式。
       在新规的要求下,百万亿的资管行业格局将被重塑。刚兑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等将不得不重新定位,寻找自己的竞争优势。在这一变革的过程中,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机构都将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中,充分理解新规要求,克服自身惰性的机构会逐渐崛起,成为塑造行业的关键力量。
       随着时间流逝,讨论资管新规的热度不断降低,各大机构缓慢地推进着变革。我们这里不讨论银行、券商和信托,更多地关注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这个似乎被资管新规和金融机构忽略的小市场,看看资管新规这个庞然大物,会对四板市场有何影响。
        1、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板市场从2008年开始萌芽,到2017年底,全国共设立了40家四板市场。根据国务院和证监会最新的监管规定,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和单列市如果有超过1家四板市场的,必须要整合成1家。这意味着全国四板市场最终的数量将维持在35家左右。按照国务院对四板市场的定位,这个市场是服务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是政府政策运用的平台。
       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于2017年5月份正式出台了对四板市场的监管办法,明确了对四板市场运营机构、发行证券品种、投资人等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和证监会的规定,四板市场除了区域属性和政策属性之外,还有着典型的三大属性,和资管新规密不可分,分别是规范性、证券性和私募性。
       四板市场具有规范性、证券性、私募性三大核心属性
       规范性。四板市场是经国务院专门发文同意设立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017年5月,证监会在国务院通知的基础上颁发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四板市场的规范发展。2018年4月底,证监会又公示了第一批区域新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使得规范性进一步落地到了四板市场实体运营机构上。
       证券性。所谓证券,必然和证券化产品相联系。按照国务院和证监会规定,四板市场只能发行或转让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下称私募可转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为了保证证券的发行和转让,四板市场需具有产品登记存管结算功能、投资者开户功能、证券交易功能,在此意义上,四板市场是一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迷你“交易所”,具备证券交易场所的证券发行转让和创新的基础。
       私募性。私募意味着风险、收益和灵活。四板市场有严格的交易制度要求、合格投资人要求,在股票和私募可转债两种合规产品的基础上,市场参与者可以灵活设计产品结构,灵活约定条款事项。这种灵活性,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性,给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留下了合适的创新空间。
       2、标的、产品、合格投资者
       优质未上市公司股权和债权、股票和私募可转债、合格投资人要求是这个市场的特点
       标的资产:中小企业股权和债权。据初步统计,四板市场的展示挂牌的企业数量超过了8万家。虽说企业质量良莠不齐,但不可否认的是,除了已经在四板市场展示挂牌的优质企业外,四板市场作为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交易场所,有能力触达省内的任何一家企业。这就意味着,在资管的新时代,四板市场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标的资产库,特别是国家鼓励的实体经济的标的资产库。各大金融机构可以在四板市场发行产品,也可以直接对接标的企业,在其他交易所发行产品。
       产品:股票和私募可转债。在四板市场发行股票或私募可转债的企业,门槛较低,仅需具有合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无虚假记载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重大违法行为即可。如果发行私募可转债,还需要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违约状态或延迟支付本息情形,募集说明书中还需有转股条款。国务院和证监会没有对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作出评级、担保增信、期限等任何要求,对于如何转股、何时转股也没有限制,发行人和投资人可以协商,在募集说明书予以约定并及时按要求信息披露即可。这给了私募可转债较大的产品创新空间。
       合格投资者:四板市场有自己独立的对机构和个人的合格投资者要求。机构投资人包括金融机构、证券和期货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投资性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拥有一定净资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个人投资者要求是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从业经验的自然人,同时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具有等分化可交易属性、集中登记和独立托管特点、具备定价机制和流动性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的四板市场私募可转债和股票,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投资
       3、未来和方向
       在资管新时代,寻找标的能力、研究能力以及销售能力的重要性将不断被强化
       能够通过规范的渠道寻找优质的新经济企业,并为其设计产品的金融机构,将蓬勃发展。这一过程中,四板的作用会逐渐发挥,金融机构和四板之间,需要更多的结合。
       四板市场和金融机构都面临着新的机会
       对四板市场而言,它有符合监管规定的私募证券化产品,包括私募可转债、私募股票等;有大量优质未上市新经济标的公司,可触达省级行政区域的几乎所有企业资源;未来要坚持做好风险控制、产品研发和投资者开发,做合规的资本市场;要不断搜索、发现、服务优质企业,提高企业研究能力以及和优质企业之间的粘性。
       对金融机构而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要更多地关注未上市企业股权爆发性增长的价值,关注主流市场之外的小市场;要加强对企业价值的直接研究能力。金融机构不妨尝试利用四板市场,发现好企业,创新好产品,分散投资,获得发展的新动能。
       注:每个四板市场均有不同的产品发行门槛、合格投资人等要求,本文仅依据国务院和证监会要求做了基本分析,具体情况根据各省市区的监管要求和四板市场规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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