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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 精准发力 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时间:2018-07-03 09:4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易  纲
  同志们,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宣传解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最新政策措施,部署贯彻落实。这次会议一直开到县,约有2万余人参加了会议,我们的共同目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决策部署。刚才,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三家银行交流了工作经验,发言很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财政部刘伟副部长、银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也就财税优惠、监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都非常重要,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李克强总理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形成合力,下大力气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工作,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也就相关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五项政策措施。金融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末,全国小微企业法人约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合计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小微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以及80%的就业岗位;小微企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金融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往往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根据人民银行统计,小微企业平均在成立4年零4个月后第一次获得贷款。小微企业要熬过了平均3年的死亡期后,才会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但是我们发现一个规律,小微企业在获得第一次贷款后能获得第二次贷款支持的比率占76%,得到4次以上贷款支持的比率为51%,后续贷款融资的可得率比较高。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背后有深刻的经济规律。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艰巨过程,金融部门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有效的行动,久久为功、持续不懈,不断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财务可持续,切实激发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
  二、准确把握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3条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这些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明确重点任务,切实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要在精准聚焦上下功夫,明确支持重点,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立足点
整体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关键是增强服务渗透能力,下沉服务重心,真正往“小”上转。2017年末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户数占到58%,但贷款余额占比不足7%。从小微企业成长阶段看,那些从未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的初创期小微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是很不容易的。首次贷款后小微企业与银行的信用联系会逐步增强,更容易持续获得融资。考虑到80%以上的小微企业初次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目前我们的政策着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先一公里”,聚焦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旨在打破金融服务“小微不小”怪圈,引导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发放更多单户授信500万、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去年底,我们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其他普惠金融贷款,根据金融机构发放的比例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定向降准激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年一季度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499亿元,达到去年全年新增额的71.7%,政策覆盖的小微企业户数得到快速增长。
  我们近期将安排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限额各500亿元,合计1500亿元,调整后全国再贷款再贴现的总限额接近1万亿元,并从放宽申请条件、扩展抵质押品范围、加强精准聚焦、创新借用模式等方面对再贷款申请考核进行简化优化。同时,将商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支持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将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以下放宽至500万以下;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等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政策重点,建立精准支持政策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和联结机制,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完善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政策精准实施。
  (二)要在增量扩面上下功夫,着力优化融资结构,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点
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不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构建覆盖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财税优惠激励,《意见》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供给,替代民间借贷等价格偏高的资金,从而“以量平价”推动小微企业整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聚焦小微企业中的薄弱群体,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条件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要做好基础资产筛选和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资金优先用于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针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金融部门要着力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并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同时对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实施反向挂钩安排,促进早期小微企业资本形成。同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持续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稳妥推动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辖内实际,修订操作细则,完善台账管理,为真正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做好服务,提高再贷款、再贴现使用效率。发挥好票交所在支持票据交易和再贴现等方面的功能,提高电子化效率。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确保获得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真正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贷款利率水平要明显降低。
  (三)要在考核激励上下功夫,打通“最后一公里”,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保障点
  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是优化考核激励的关键,也是亟需打通的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需要在优化外部监管考核和内部管理激励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外部监管考核既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的监测考核,也要重视引导金融机构各部门形成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合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银行不服务小微企业就没有未来”。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扎根基层,服务小微。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要“算好账”,注重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展业积极性。一方面,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另一方面,对分支行领导班子的考核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要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行,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同时还要加强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道德风险。
  (四)要在政策合力上下功夫,几家一起抬,这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撑点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同时,监管部门要考虑小微企业风险情况和风险溢价给予差别化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完善统计建好台账,把政策用好用足,真正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同时也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增信、分散风险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统一便捷的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综合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推动各级政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三、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投入降成本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金融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总书记的深邃思想在推动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行动中一以贯之。能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关键看银行,看在座的各位董事长、行长和在开到县级分会场的农村信用社的董事长。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第一线,决定给谁贷款、不给谁贷款。要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结出丰硕成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担当。《意见》已经出台,新政策多,涉及部门多,执行中需要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政策的内涵和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特别是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考核评估、产品创新等方面要及时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
  二要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从我们调研情况看,“政策好,但小微企业不知道,不了解”的情况比较突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协调沟通,联合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有针对性、全面客观的宣传活动。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使广大小微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消除信息不对称,还能督促和推动我们更好执行和落实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对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加强总结宣传。
  三要强化考核激励,推动提升服务小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分支机构要加大监测考核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各类评估、评级中的权重占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情况与宏观审慎评估、政策工具运用、发行债券、新设机构、监管评级等更加紧密结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约束力。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季后20日内,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有关政策建议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各省(市、区)辖内金融机构要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四要有效防范风险,优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持续推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注度和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既要执行好、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更要注重防范道德风险。各部门要持续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依规查处。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重大,我们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全心全意、千方百计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坚持不懈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二是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三是适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四是有效控制风险建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长效机制。
  同志们,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为服务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和新动能培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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