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执行口径明确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便于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公告明确了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告明确,《通知》第一条称“满2年”是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准确执行政策。”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对此,公告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此口径参考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该负责人说,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8年5月份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9年发生研发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
“如要求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分别满足研发费用占比高于20%的条件,则该公司制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说,但按照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则该公司制创投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还明确了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由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就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将计算出资比例的时点确定为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对同一年满2年的投资统一计算,简化计算方法,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